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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:1.出口報單當初的申報金額錯誤,低於實際金額約200美金 2.報關行建議低於二萬以下不用更正,因為更正手續繁雜 3.請問假設我營業稅依照出口報單金額去申報,那我200美金的差額收入可以不用申報? 只需要入帳調整就好了嗎?

近年來行動裝置普及,民眾消費習慣改變,促使銷售模式由實體店面走向網路商店。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,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運用網路平台或社群軟體銷售貨物或勞務,均屬網路銷售行為,其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〔銷售貨物達新臺幣(下同)8萬元或銷售勞務達4萬元〕時,最慢應於次月月底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。該局進一步說明,自109年1月31日起,運用網路平台銷售貨物或勞務之個人,其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之次月月底前始申請稅籍登記,或於次月月底前經查獲後始依限補辦稅籍登記者,國稅局應就已達起徵點當月1日至稅籍登記前銷售額依法補徵營業稅,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5條及第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罰。舉例來說,王先生自109年6月1日起,透過網路銷售貨物,6月間銷售額3萬元,未達營業稅起徵點,得暫免申請稅籍登記;7月1日至7月15日銷售額9萬元(已達營業稅起徵點),應即申請稅籍登記。若王先生於109年8月31日前自行申請稅籍登記或經查獲依限補辦,則僅就王先生自7月1日至辦理稅籍登記前之銷售額予以補稅,免以處罰;若王先生逾109年8月31日始補辦稅籍登記或經查獲,除符合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,應就王先生自7月1日至辦理稅籍登記前之銷售額予以補稅處罰。

Q:請問金融評價如何切傳票?如有損益,年度是否要繳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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